为深化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我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参评条件
1.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生。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设有校级和院级两个等级。参与评选的必须为优。
二、评选程序和组织
1.各学院于每年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完毕后一周左右,组织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评分优秀的学生申报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
2.各学院完成初评后,按照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优秀等级人数的3% 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3.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论文原件;
(2)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档案中存档资料;
(3)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4)学生毕业设计(创作)作品照片或视频和设计报告。
4.学校成立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5.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并向全校公布评选结果。
三、奖励办法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发文通报表彰。
2.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务处汇编成册、印刷,供各学院存档和兄弟院校之间交流。
四、其他
1.对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学校将撤销指导教师的荣誉、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是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3.本办法自发文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