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教务处
首页 | 教务动态 | 部门概况 | 规章制度 | 办事流程 | 智慧树课程平台 | 网络精品课 | 下载服务
通 知
河北美术学院2021... 03-06
关于2022年度本科... 07-21
黄浩杨、刘莹拟退... 12-09
关于2021年申报本... 07-19
关于一流本科课程... 05-17
关于做好2021届毕... 03-03
我校获批新增戏剧... 03-03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教学文件>>正文

河北美术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18日 17:13  点击:[]

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增强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促进学校本科教育的规模、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结构的意见》(冀教高〔2018〕2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人才需求,以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以各专业协调发展、相互支撑、共同提高为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坚持“整体规划、注重应用、突出特色、示范引领”的基本方针,培育新办专业、规范一般专业、改造传统专业、淘汰老旧专业,加强内涵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本科专业建设水平,构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以人为本原则。专业设置、建设、结构调整与发展均需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为导向培养应用型艺术人才。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管理模式,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

2.结构优化,特色发展原则。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做好现有专业存量调整,新设专业增量优化,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推进优势特色专业发展,形成专业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专业结构。

3.分类建设,示范引领原则。对传统专业进行改造升级优化,对新专业加强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发展潜力、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以重点、品牌专业建设为引领,以新专业建设为重点,坚持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等相结合。

二、建设内容

(一)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各专业必须遵循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找准定位,把握发展方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定具体的专业建设规划,明确专业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

(二)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培养人才的纲领,是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体现了专业建设的思路和人才培养方向,对人才培养质量起着决定作用。因此,各专业应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趋势,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加强课程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优先建设专业基础课、核心课,增加选修课,逐步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课程体系。加强专业课程的教材建设,精选专业教材编制辅助教学课件,建设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要求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优质教材资源。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专业的高层次人才,逐步形成一支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专业师资队伍;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鼓励专业教师开展学术研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专题研讨,及时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专业教学质量。要求专业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对教学形成良好的辅助。

(五)加强实践教学。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验,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把实践教学环节落实到位,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研究、分析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建立一批稳定的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校内外实习基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六)规范教学管理。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的骨干力量,确保专业的建设和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要根据专业发展趋势与定位不断调整教学基本文件内容,及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大纲,要在教学内容上充分体现专业特色与人才培养特色,寻求专业突破口,将教学内容与专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充分反映学科前沿及专业发展动态。

三、建设方式

(一)新办专业

新办专业建设期为六年,学校将定期对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以保障新办专业建设条件、水平和质量达到基本要求。新办专业在建设期间需每学年向教务处提交《河北美术学院新办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并由教务处组织对新办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专业带头人提交《河北美术学院新办专业建设年度检查报告书》并存档。新办专业六年建设期满,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组进行评估工作,评估合格后划为一般专业。

(二)一般专业

为促进各类新办专业及学校部分建设基础薄弱的专业建设计划的正常实施、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材、实验实训条件、师资队伍、教学改革、教学状态与教学效果等各方面条件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一般专业建设。

(三)重点专业

依据社会需求与专业设置情况,建立以校级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结构,辐射服务面向的区域、行业,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选择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办学水平和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校级重点建设。建设期一般为3-5年。

(四)品牌专业

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社会急需的原则,建设若干个与学校办学定位相契合,有一定社会声誉的校级品牌专业;在此基础上,力争实现省级、国家级品牌的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为3-5年。通过品牌专业建设,学校要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通过品牌专业建设,以点带面,有效提升学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

四、专业建设管理

(一)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专业建设的领导机构是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专业建设的领导机构是教学建设与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

(二)专业建设负责人一般由专业带头人担任,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由学院负责遴选和管理。

(三)学校对新办专业、重点专业和品牌专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动态管理。新办、重点与品牌专业建设实行专业带头人负责制。

五、专业建设经费管理

专业建设费指学校下达的一般专业、新办专业、重点专业、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一般专业、新办专业建设经费具体按照《河北美术学院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重点专业、品牌专业建设经费按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检查评估

(一)专业带头人应每学年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学校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二)学校对专业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对一般专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建设工作检查评估,具体检查评估工作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新办、重点与品牌专业实行项目式管理,重点与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进行。

(三)检查评估的结果可以作为专业发展的参考依据,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形势好、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加大软硬件条件的扶持力度,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于疏于建设和管理、社会需求量小、就业情况不好、建设成效不佳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适当压缩招生规模、及时进行整顿、改进和建设,实行隔年招生;对于办学条件差、学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论证,可以停止招生,或者采取合并、调整等方式进行改造。

(四)专业建设工作绩效作为学校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列入对二级学院负责人的考核体系。

七、协同育人

开展校企、校地、校校深度合作,协同育人,充分利用其资金、场地、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形成对现有专业资源的有效补充,拓展学校办学的路径,加快教学、科研、产业的融合,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

(一)与地方政府联合办专业

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地方培养急需的各类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专业设置以地方经济需求为导向,专业培养目标面向地方人才需求,以地方相关产业为主要的实习基地,培养适应性强的各类专业人才。

(二)与企业联合办专业

根据企业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发挥学校专业理论优势,实现理论与企业生产实践活动的互相补充,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人才需求,实现学校的持续良好发展

(三)与其他高校联合办专业

与其他高校联合,实现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资源的优势互补。

八、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河北美术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2〕10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河北美术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下一条:河北美术学院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

关闭

Copyright  2014-2024 www.hbafa.com 冀ICP备11000893号  地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   邮编:05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