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学校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熟练的主讲二门及以上课程,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取得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实践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以教务处备案结果为准)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三、认定程序
1.“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在每年四月份。
2.凡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提前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美术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各院(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将《河北美术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河北美术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及佐证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4.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
四、激励措施
1.对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每学年奖励1000元,连续奖励3年。
2.在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双师双能”型教师倾斜。
五、本办法自2016年6月2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