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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2016年05月18日 14:0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育人的知识载体,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教材管理工作,搞好教材建设与教材供应,使之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材是保障教学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办法。教务处是学校教材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落实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教材计划的制订,负责教材入库、保管、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 教材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第二章 教材的选用、征订与发放

第四条 教材选用

(一)教材选用必须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教材选配要依据专业教学计划,符合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原则上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本)教材。教材选定后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教材选用应符合适用性、先进性、科学性和多样性的原则。

(三)教材选用要优先选用近三年国家规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教材和教育部规定的规划教材。特殊课程需要选用辅助教材或自编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教学单位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选用。其它未经批准的自编书籍、资料等一律不得作为教材使用。

第五条 教材征订

每学期从第12周开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下学期教材征订工作。各教学单位接到教材征订通知后,组织任课教师搞好教材征订工作,并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任课教师接到课程任务和教材征订通知后,应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即时选择教材,填写《教材征订表》,注明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者、版次、定价、ISBN、使用年级、专业等事项,要求配备磁带、光盘、教师用书、练习册等的也应注明。

(二)各教学单位对任课教师提交的《教材征订表》应认真审核,对内容不全、不准、不规范的要及时纠正。因逾期、漏报、错报等过失,造成学生开课无教材,影响教学秩序,将追究单位及个人的责任。《教材征订表》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教学单位领导审批同意签名后,盖章后按要求上报教务处。

(三)若教材订购不到,由任课教师重新选订教材。外购教材一律不能翻印。

(四)选用自编教材(包括教师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由任课教师向教学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样书,教学单位领导审核,报教务处、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五)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教材征订表》,参照库存及师生人数,编制《学校外购教材计划订购目录》和《学校自编教材拟印目录》,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六)教务处根据审定的计划,组织订购工作。

(七)为避免教材积压,造成浪费,要认真选定教材和确定订购数量。凡每年重复使用的基础课、公共课教材,一经选用,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八)“教材订单”报出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因任课教师变更等原因随意更换教材。

(九)因教学计划变更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增订教材,经教务处领导审核、主管校长批准,依照教材选订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教材的发放

(一)凡属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课程及所使用的教材(包括自编教材),统一由教务处组织订购发放。

(二)每年分春、秋两季组织教材发放,分别由教学单位按照教务处安排的时间,由辅导员带领学生到教务处仓库统一领取教材。领取教材时须当场核实、清点品种和数量,并由辅导员确认签名。离开教材仓库后,发现教材数量不符的,责任自负。

(三)个别确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不能全部缴清学杂费而未注册的学生领取教材,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学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教材。

(四)如有教材出现缺页、错装等质量问题,可在发放教材之日起两周内到教务处免费调换。

(五)重修学生若使用教材不同,须到财务处交清书款后,凭收据到教务处统一领取。

(六)学生若需购买其它教材,须到财务处交清书款后,凭收据到教务处领取教材。

(七)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均凭《课程教学任务书》,到教务处领取教材。

(八)因特殊情况需要中途调整教师的,原任课教师要将领用的教材退回二级学院(部)教务科,由该教务科转交给新任课教师。

(九)除外语教师外,其他教师一般不配发教学参考书。

第七条 教材库房的管理

(一)教材入库时,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实入库单,仔细验收清点教材并做好统计。

(二)教材出库时,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教材出库的领用登记工作,在每学期末进行出库教材和库存教材的核算。

(三)因教学计划调整、招生计划改变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教材积压或者库存教材不能继续使用,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严格执行库房安全制度,“人离库房,关门落锁;严禁烟火,杜绝火源;库房重地,闲人免入” 。

第八条 教材费的管理

(一)教材费统一由学校财务处随学费收取,实行专款专用。

(二)教材费用原则上以专业班级为单位统一核算。学生毕业时,由财务处给学生办理补、退费手续。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九条 学校鼓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自编或合编教材。教材编写应纳入年度教材建设计划,并按计划编写和出版。

第四章 其他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26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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